一、受理申請時間:114年9月8日(一)至10月1日(三)止。
二、申請資格:
本系學士班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資格者可提出申請:
(一) 本系學士班在學學生。
(二)家境清寒,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境清寒或近期家庭遭遇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
(三)本校前一學年平均成績達GPA3.2以上,操行成績二學期均為甲等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者。
(四)以未獲得學校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
三、名額:每學年共貳名。
四、金額:每名新臺幣陸仟元整。
五、申請繳交資料:
(一)當學期在學證明。
(二)申請推薦表正本一份(如附件)。
(三)申請人自述表(如附件)。
(四)清寒證明或低收入證明文件。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請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前一學年成績單一份(含班級排名、獎懲紀錄)。
六、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0月1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將申請資料送達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