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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系

國立東華大學財務金融學系轉系所審查標準

                                                         113年11月12日 113學年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學制 審查標準
學士班

一、學士班學生轉入本系申請資格

  1. 在學期間每學期操行成績需甲(含)以上。
  2. 微積分或商用微積分修業成績在 B- (含)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
  3. 若修業課程有不及格科目,但微積分或商用微積分修業成績在 B(含)以上。

二、需檢附文件

  1. 轉系動機說明書。
  2. 英文能力相關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的文件。
三、需通過本系審查。
碩士班

一、研究生於第一學期結束後始得申請轉所。

二、檢附文件

  1. 自傳。
  2. 研究計畫書(含轉所動機、研究計畫)。
  3.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論文、得獎紀錄、專題報告)。
三、需通過本系審查。
企管系博士班財金組

一、研究生於第一學期結束後始得申請轉所、轉組

二、檢附文件

  1. 簡歷、自傳。
  2. 博士研究計畫書(含轉組動機、博士研究計畫)。
  3. 碩士論文(需繳交國內或國外碩士論文口試通過定稿本)。
  4. 學士、碩士歷年成績單 (正本)。
  5. 優良學術表現(如公開發表之文章、有公開審查制度之學術獎項)。
  6. 推薦信2封。

三、需通過本系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及第二階段面試。

附註

一、法源依據:國立東華大學學生轉系、所辦法。

二、名額:依據本系該學年可招收情況,決定錄取名額

三、本審查標準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申請時間
依本校教務處公告為準

申請方式
轉系申請系統線上申請
https://sys.ndhu.edu.tw/AA/REG/TransferDep/student/login.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