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性評量相關辦法
專業能力與總結性評量:依據本系的教育目標、專業能力及學習成效指標,
分別針對本系專業能力進行學習成效檢核方式如下:
一、以「總結性課程」搭配「證照」或「會考」
二、已取得評量本系專業能力的「證照」者,需於 大四上開學後兩週內 繳交相關資料予系辦,得免參加評量該項專業能力的「會考」
三、未於大四上開學後兩週內繳交已取得證照資料之同學,應向系辦申請參加會考。
*總結性課程:以本系必修課程-「財務金融專題」為本系之總結性課程。
*會考內容以 系核心課程 為主要命題範圍。
本系現行評分標準,詳見總結性評量辦法附表二(財金系各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
學生在總結性課程中繳交一份「財務金融專題報告」
備註:1.會考時間將於 大四上學期期末考前 擇日辦理,確切時間會公告於系網,
請本系學生或雙主修本系之外系學生自行查詢,將不另行通知
2.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依照財務金融學系學生學習成效總結性評量辦法辦理
總結性評量財金系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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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度修訂之總結性評量辦法(111課規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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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修訂之總結性評量辦法
財金系各項專業能力需取得的證照及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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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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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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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評分標準
評量方式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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